自我犧牲

蕭伯納說:「自我犧牲讓我們在犧牲別人時不會覺得羞愧。」這句話讓我聯想到與母親相處,以及她對我的教導,我想討論「自我犧牲」。


媽媽是我的寶貝,我一直渴望她的愛,而我也很愛她。但我小時候和母親的關係不好,很多糾結。我媽媽是一個具有傳統婦女美德的純善之人。他非常習慣自我犧牲,來成就我們,無論是我爸、我或是我弟。


身為一個書讀很多的現代女性,很看不慣我媽這樣的行為,所以我常常與她起衝突。但婚後,我還是複製她的行為模式,為我前夫犧牲一切而不自知。並自覺樂在其中,但實際上我並不快樂。這件事從我學生在我離婚後和我說她都覺得我有心事,以及離婚後迅速瘦回婚前體重,得要證明。


我回想自己陷在自我犧牲成就他人的情境中,的確會如蕭伯納說:「自我犧牲讓我們在犧牲別人時不會覺得羞愧。」的這樣思考,因為我會如同我媽媽一樣思考:「我都犧牲這麼多,為什麼你不能為這個家犧牲一點?」然後會因為對方不犧牲自己的一點配合我們而感到不快樂。


但為什麼別人需要為我們犧牲呢?其實我們不犧牲別人還是過他的日子,只是他少了我們「這一點」,也許他根本不需要我們「這一點」。但「這一點」也許是我們想要的「非常非常大的一點」。


某天,我開開心心的買三份臭豆腐回家,我要大快朵頤吃一份,我媽媽就會和我說:「你要拿出一塊留給爸爸和弟弟。」「媽媽這是我買的臭豆腐,我想自己吃一份。」「你看我也只有吃一塊,我也很想再吃,但我沒有。」以前小時候,到這裡我就會和媽媽大吵,鬧得不歡而散。因為我會一直強調「我就想一個人吃一份,為什麼不可以?」


長大後,越來越能理解媽媽心裡的我會說:「媽媽,臭豆腐冷了就不好吃,你可以自己吃一份,不要留給爸爸或弟弟其中一個。更何況爸爸或弟弟如果想吃他們會在外賣自己買來吃,根本不稀罕我們的臭豆腐,如果你喜歡吃就自己吃一份,我也吃一份,剩下一份讓他們兩個人分。改天他們在家我們在買熱呼呼地給他們吃。」於是媽媽就默默的把她那一份吃完,我也順利開心的吃我的臭豆腐,然後大發慈悲的拿出兩小塊到留給爸爸和弟弟的盒子內,然後內心傲嬌的想「哼!賞給你們吃。」後來弟弟回家就吃光了,爸爸沒吃到也不在意。


我們犧牲是我們的事,別人沒有必要跟著犧牲。例如我媽媽想要犧牲自己的臭豆腐,然後強迫我要犧牲我的臭豆腐,我就會覺得這不干我的事呀!為什麼要這樣理所當然地叫我犧牲?


更何況他們沒有主動要求我們犧牲,為什麼我們要主動犧牲?我們想得到什麼呢?


是博得好女兒、好姊姊、好媳婦、好媽媽的名聲嗎?「好」又是誰的好呢?在這樣的「好」當中是我們心甘情願且得到快樂的嗎?


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好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