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人結婚就是為了要離婚,離婚這件事真的是在我意料外發生的事。雖然是意料之外,但卻也在情理之中。


從小沒有人教我們要如何愛人,也沒有人教我們要如何戀愛,如何經營婚姻。所以在愛人的路上我們是孤獨,不斷摸索的前行。有許多愛情指導手冊告訴我們,你應該找一個愛你的人而不是你愛的人結婚。但我的經驗告訴我,這件事行不通的。因為你找愛你的人你覺得安全,但如果他不愛你了,或是不再那麼愛你怎麼辦?你還要在這段婚姻中嗎?


我的前夫曾經告訴我,我是他的夢中情人,高中的時候他就暗戀我,在夢裡都會和我聊天很開心,但始終沒有和隔壁班的我說過一句話。所以再次遇見大學畢業在高中實習的我,鼓起勇氣猛烈追求,說不在意我過去情史,反正以後就只有他。最終在一年交往、四年同居後結婚,但婚姻只維持三年,因為他愛上別人了。


要承認一個愛你的人,最後不愛你真的很困難,這參雜許多自我否定的部分。你要夠理智才能分辨是他的問題還是自己的問題。否則有很大的機率你會錯誤歸因,把責任歸咎在自己或對方。但戀愛和婚姻都是兩個人的事,最後分手兩個人都有責任。


我很喜歡一個解釋,叫做緣份盡了。有些人覺得這太玄,有點不理智。但為什麼我喜歡用這個解釋?因為我和前夫真的很有緣,有緣到我以為他是THE ONE。


他和我一樣是射手座,他生日11月22日和我父親一樣。他媽媽小時候住羅東金陵一村是我媽媽住對門的鄰居,長大後各自嫁給台北的本省人完全沒連繫,直到我們交往、談結婚後才有再見面。他外公和我外公是從湖北跟著蔣中正軍隊到四川再一起來台灣,他外公是備服廠廠長,我外公和外婆是做軍服職員。這樣不叫有緣,我也不知道什麼叫有緣了!緣份不是一個可以包容這個人和認為他是自己適合結婚對象的理由。但那時候的我並不知道,直到我離婚才懂得這個道理。


離婚後,我重新再認識自己,分清楚什麼是我自己喜歡想做的事,什麼是我自己束縛自己告訴自己應該做的事。


結婚前,我們背負著許多父母的期待,尤其華人女性。父母總認為把你嫁出去是他們的責任,嫁人後,這個被視為責任的女性就轉移到所謂的夫家,所謂丈夫身上。那離婚後,你是誰的責任?
突然沒有孩子又離婚的你全然自由了,此後沒有人能再管你,那你應該如何面對這種得來不易的自由呢?自由相伴著的是孤獨,很多人是撐不過的,我開始大量學習以前想學卻沒學的事情,用忙碌忘記孤獨。


離婚後三個月裡我學了刺繡、素描、瑜珈、韓文、德文、日文、太極拳、肚皮舞、塔羅牌、水墨,最後發現我最喜歡畫油畫,透過油畫創作,我漸漸釐清自己的思緒,學會面對孤獨。


孤獨不可怕,可怕的是活得沒有自己。


我發現我自己愛做料理給朋友吃,愛游泳,愛畫畫,愛寫作,愛看文藝片,愛自己一個人跑來跑去,愛俊男美女,愛肌肉線條,愛把房間丟得亂七八糟。


我花時間認識自己,了解自己和自己相處,給自己空間習慣獨處。


把時間花給願意與我真實連結的人,不乞求亦不接受索討,不貪求他人所有亦不接受別人過分逼迫,畫下一條與人交往的分際線,在彼此舒服的情況下,真心實意的交往,無論男女老少。學會適度的分享,成就別人,不少也不多,剛剛好。


然後,我好了,在離婚一年之後。


單身,但我快樂!


擁有真實換帖的朋友很多很多。


所以有這紀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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